图片新闻
|
9月21日上午,我院刑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利用网络进行的新型盗窃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孙某、邹某、夏某三人在被害单位江苏某电子商务公司的话费充值页面使用支付宝进行话费充值时,利用抓包软件采用将系统设置的交易金额更改人民币0.01元的手段,多次为自己以及他人的手机账户充值话费,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11.6元。庭上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陈述了当时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段。庭审中,我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三被告人的坦白、自首情节,当庭进行了宣判。
该案吸引了法制集结号、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进行报道。庭后,承办法官米玲就本案的定罪量刑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并对该案中利用网络进行的新型盗窃方式进行了法律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