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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区妇联主席李茜带领区妇联及各街道妇女干部一行10人来到我院旁听一起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这是一起原告为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马某为一名6岁儿童。原告马某诉称,2014年7月21日,被告方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父亲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及其父亲受伤。经认定,被告方某、原告的父亲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10级。
整个庭审过程给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区妇联干部在庭审评议中,对庭审秩序及法官的良好形象一致称赞。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活动给她们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深刻地感受到法律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神圣地位,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信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