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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高某向我院赠送“廉洁公正、执法如山”的锦旗一面,对民一庭程媛法官表示感谢。
2012年12月13日晚6时许,高某在本市雨花台区能仁里1号住处附近的施工地段摔伤,后将施工的海外工程公司工程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因高某的特殊体质,其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一度病危,被告海外工程公司工程队遂以医疗不当为由对其损伤不予认可。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调查、尽心调解,并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双方做充分说明,双方最终虽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被告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有了充分理解,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依据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双方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原告高某在案件结束后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其对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接待、公正司法的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