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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市民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盗取他人智汇卡余额10万余元,获刑3年
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智汇紫金卡是一款兼具电子钱包和专用账户支付功能的第三方实名认证卡,无需密码即可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大型商超、加油站等各类消费领域,近年来因其通用性及便利性被企事业单位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

近期,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公民财产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在智汇卡充值点工作的便利条件,与他人合谋以挂失补办智汇紫金卡的方式盗取消费者名下卡片余额,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

李某原为市民卡公司员工,2019年被调派至南京某地铁站智汇充值点任职业务员,主要负责为消费者办理智汇卡充值、挂失、补卡等业务。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智汇卡卡号具有规律性,在系统中依数字规律输入卡号后不仅可以查看到任意智汇卡卡主身份信息,还可以看到该智汇卡消费记录及卡内余额。李某在工作闲暇之余,便利用自己的工号登入公司业务系统,按照智汇紫金卡卡号规律依次输入不同卡号,发现数十张自办卡后无任何消费记录的智汇紫金卡。2021年7月起,李某将数十张“目标卡片”的卡号及原卡主身份信息记下,随后“自导自演”以原卡主的名义在系统中登记办理相应智汇紫金卡挂失、补办手续,使得原卡自挂失后失效,原卡中余额全数转移至新卡之中。为避免公司倒查,李某还找来自己的男友罗某在业务办理单据上伪造签下原卡主的名字,从而获取新卡。2021年9月20日,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将被害人孙某名下一张余额1万多元的智汇紫金卡据为己有,后与男友罗某到大型超市、商场将卡内余额消费一空。同年11月,孙某发现自己的智汇紫金卡莫名失效,便至智汇卡网点处投诉,至此李某、罗某的行为败露。

李某、罗某二人合谋,多次以上述方式盗取20名被害人智汇紫金卡金额共计人民币107027.1元。2021年11月,李某与罗某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刑法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内已将全部107027.1元赃款退还,用于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赔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该案承办法官雨花台区法院副院长韩芳在审理时发现,案件被告人李某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频繁,但案涉市民卡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却未能发现,故向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及时做好判后排查工作,全面筛查市民卡挂失、转账、换卡等操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合理规定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切断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再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规范市民卡操作管理流程,加强消费者身份信息核验;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以本案作为警示案例对员工进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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