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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管辖
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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