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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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0252号
南京堃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邹佩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堃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邹佩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芳
联系电话:025-8352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