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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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714号
酷赛尔(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戴有妹、胡谦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磊与被告酷赛尔(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戴有妹、第三人胡谦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顾正麟
联系电话:025-83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