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003号
吕天昊、南京维赫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敏超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就(2023)苏0114民初70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雪萍
联系电话:025-8352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