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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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027号
南京梁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张景山:
本院受理原告蔡青与被告南京梁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张景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50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徐睿
联系电话: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