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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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8463号
杨阿芬、杨美完、杨阿飞、刘瑞国:
本院受理王霞飞、张耀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68、8352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