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8252号
赵守勇、徐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群诉被告赵守勇、徐刚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祝怡
联系电话:025-8352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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