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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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8421号
南京鑫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一汽智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3)苏0114民初8421号民事裁定书。一汽智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4民初842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2023)苏0114民初842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轶
联系电话:025-835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