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569号
赵永根、姜卫琴:
本院受理原告沈玲、单维英诉你、上海汉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汉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峰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薛鹏
联系电话:025-8352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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