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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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412号
南京舟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昌城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观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诉原告姚敏诉被告南京舟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昌城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观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睿
联系电话: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