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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姚敏诉被告南京舟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昌城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观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412号

南京舟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昌城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观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诉原告姚敏诉被告南京舟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昌城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观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睿

联系电话:835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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