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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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8501号
孙启梅:
本院受理南京板桥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薛鹏
联系电话:025-8352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