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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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6255号
乔家兵:
原告南京美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美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4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郭莉莉
联系电话:025-8352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