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355号
李福星、齐遵建、杭州敬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绍国:
上诉人万智明就(2023)苏0114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祝怡
联系电话:025-8352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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