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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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8390号
吴培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书剑
联系电话:025-8352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