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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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692号
南京悦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颐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凯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悦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业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南京颐居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金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嘉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拉萨开发区凰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刘芳
联系电话:025-8352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