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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京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恒裕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803号

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恒裕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

 本院受理江苏京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郭莉莉

联系电话:025-8352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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