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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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6347号
上海博枝展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国利与被告上海博枝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长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葛秀霞、第三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