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051号
句容市一品铜艺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对南京吉翔建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雨花台区鸿宇乐防盗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闽
联系电话:025-8352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