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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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491号
南京七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七典医疗美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告马英、董楠楠、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纪杉杉、万艳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书剑
联系电话:025-8352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