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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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7155号
韦佳琪: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褚氏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韦佳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薛娟娟
联系电话:8352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