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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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765号
连飞飞:
本院对耿学玉诉你债务加入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