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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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051号
戈家明:
原告王东瀛诉你(单位)与被告戈细沙、戈荣敏、谭宏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告戈细沙、戈荣敏、谭宏宇就(2023)苏0114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郭莉莉
联系电话:025-8352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