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917号
唐震、闾立兵、南京浩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古运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修德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陈晨
联系电话:025-8352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