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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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4947号
俞翔翔、邹伟倩、句容经济开发区青峰家具加工厂、俞明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天森板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薛鹏
联系电话:025-8352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