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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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569号
赵永根、姜卫琴:
本院受理沈玲、单维英诉你、上海汉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汉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峰柏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薛鹏
联系电话:025-8352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