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英荣诉被告刘捷、南京滴卡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周建、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947号

刘捷、南京滴卡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周建、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荣诉你、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苏泰

联系电话:025-83529645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207658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40201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