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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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329号
南京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文广集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顾正麟
联系电话:025-83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