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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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334号
王洪、扬州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诺安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王洪、扬州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朝明
联系电话:025-83529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