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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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529号
王艳:
原告江苏快购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天与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晓蕊
联系电话:0258352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