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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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催1号
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持有的票号为30789975号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时间2022年10月19日、收款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票金额7000元、申请人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票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789975、票面金额7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出票日期2022年10月19日、出票人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收款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斌
联系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