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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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4984号
刘少清: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动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志敏、上海听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梁友龙、任大庆、刘少清、王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薛娟娟
联系电话:8352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