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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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041号
梅红雨:
本院受理程开红诉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郭莉莉
联系电话:025-8352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