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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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2331号
被告周明、宋燕子、何小浪、第三人南京吉美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莹洋泳池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祝怡
联系电话:025-83529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