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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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3906号
王苏婉:
本院受理原告蒋彦与被告王苏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被告王苏婉起诉时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丛蓉
联系电话:025-835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