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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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3386号
南京象皮尼科技有限公司、朱静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象皮尼科技有限公司、朱静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波
联系电话:025-8352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