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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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3178号
南京福布森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家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吉寅、南京福布森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睿
联系电话: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