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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被上诉人)南京宏翔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浙江朴树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欧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渤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二审管辖裁定书及开庭公告
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085号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朴树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欧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渤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宏翔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接受南京市中级法院委托代为送达(2023)苏01民辖终416号民事裁定书,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轶

联系电话:025-835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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