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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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2404号
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元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辅祥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晨
联系电话:025-8352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