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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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166号
余自培、谢勇、南京坦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烂员与被告余自培、谢勇、南京坦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81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雪萍
联系电话:025-8352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