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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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947号
刘捷、南京滴卡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周建、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荣诉你、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韩芳
联系电话:025-83529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