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519号
江苏栩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有山诉你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费月华
联系电话:025-8352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