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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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504号
吕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邵密进与被告鲍厨娘(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吕国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顾正麟
联系电话:025-83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