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43号
董飞:
本院对南京迪迈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4民初4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米玲
电话:025-8352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