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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廖荣雪诉被告赵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3)苏0114民初2058号

赵守林:

本院受理廖荣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蓉蓉

联系电话:025-83523602、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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