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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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907号
庄雷:
本院受理范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轶
联系电话:025-8352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