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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雷志荣与被告鲍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2369号

鲍定红:

本院受理雷志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68、835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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